一、学院介绍:
上海戏剧学院是中国最重要的培养演艺类专业人才的高等院校之一,其前身为1945年建立的上海市立实验戏剧学校。经过近七十多年的发展,学院的学科专业从戏剧学科发展为演艺类综合性艺术学科专业群,成为一所国内顶尖的综合性演艺类艺术大学,为中国现当代文艺事业培养了一大批杰出的艺术家。
上海戏剧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是学校的二级学院,是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办学与管理部门。学院坚持“立足大上海,辐射长三角、服务全中国、面向艺术专业骨干人才、面向艺术教育需求人员”的服务理念;以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为先导;以特色专业建设为龙头;以建设“双师”结构教学团队为关键;以社会培训服务为标志,满足成人学习者多样化的学习需求。在“教学、创作、实践”的培养模式中培养学生具有民族精神、国际视野、市场意识、专业技能、运作能力的德艺双馨的一流复合型艺术人才和文化艺术管理人才。
学院今年将开设表演(含现代音乐表演)、戏剧影视导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含影视导演)、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舞台设计、服装与化妆设计)、视觉传达设计、舞蹈编导等10个本科专业及专业方向。
我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不提供住宿。
二、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报考高起本学历层次需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
3. 报考专升本学历层次需具有国民教育系列的大专学历。
三、报名方法与日期:
考生按规定时间到上海戏剧学院办理专业和文化考试报名手续,取得考试资格。文化考试参加上海考区的全国统一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成人高等教育)入学考试;专业考试具体考场及时间由本院统筹安排。
网上报名时间: 当年9月中旬 网址:www.shmeea.edu.cn
现场确认地点:上海戏剧学院(华山路630号、延安西路355号)图书馆一楼
报名者在现场确认报名时需携带以下各件:
1. 高中(或同等学历)学历证明(报考高起本);专科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报考专升本)(2019年1月毕业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成人高等教育)专科生须带好学校出具的学历证明)。
2. 身份证二代身份证原件、身份证正反两页复印件二份、一寸报名照两张。
3. 专业考试初试费、复试费共200元。
以上各件请在现场确认报名时一次备齐上交招生办。经审核同意后,我院将下发专业考试准考证。考生凭专业考试准考证在规定日期到本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办公室领取文化准考证。
四、考试:
专升本
艺术类:政治、外语、艺术概论
经管类:政治、外语、高等数学(二)
高起本
文科:语文、数学(文科)、外语、综合(历史、地理)
理科:语文、数学(理科)、外语、综合(物理、化学)
(外语科目设英语、日语、俄语三个语种,考生可根据自身条件任选一种)
艺术类加试科目:设计素描、设计色彩
五、加分政策:
我校执行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上海市成人高校招生工作规定》中的有关录取加分投档政策,具体加分条件和享受分值可到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网站www.shmeea.edu.cn查询当年最新规定。
六、录取原则:
根据教育部关于艺术院校成人教育招考的相关规定,我校根据各专业(方向)合格人数,参照招生计划,确定文化录取分数线。在我校文化录取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专业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表演、戏剧影视导演专业按男、女专业成绩排名录取。
1.录取工作在上海戏剧学院成人招生领导小组的直接指导下,全程接受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和上海戏剧学院纪委监察部门的监督,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施,实行网上录取;
2.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总分(含政策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依次录取;在同分情况下,按志愿顺序录取;
3.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
4.专升本及高起本“英语”专业在统考科目中“英语”单科成绩达到一定要求的基础上,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说明:为有效利用教学资源,对达到我校录取分数线少于30人的专业将不独立开班,学校将根据考生志愿填报及同类别其他专业计划情况进行调剂录取。
七、文凭与学位:
1.学生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试成绩全部合格,可获得国家承认的由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上海戏剧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上列出的专业名称不包含培养方向。
2.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并符合《上海戏剧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授予条件者,可按规定申请授予上海戏剧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
八、上课形式及收费标准:
1、学费:视觉传达(听障生)专升本专业学费为每学年4800元/人,其它专业学费均为每学年8000元/人;
2、材料费:材料费主要用于学生集体作业的支出。根据艺术专业教学特点以及学院收费标准,部分专业学生将在本专业集体作业比较集中的学年缴纳材料费,材料费将按每学年进行结算,多退少补。
3、教材费:教材费由学生本人自理。
九、地址及联系电话:
普陀区:智优学院教学点(曹杨路535号汇融大厦5楼) 咨询电话:62765524 62765255
重要提示:
本《招生简章》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教育部或上海市教委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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