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1.招生对象:
①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② 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③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2.报考条件:
① 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含中专、职校、技校)或同等学力文化程度。
② 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经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 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专科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
③ 本市成人高校应届毕业生(凭就读学校证明报名)。
④ 非本市常住户口在本市工作的人员(凭在沪工作证明报名)。
二、报考方式
考生报考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方式,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须在规定时间到报考第一志愿学校现场确认,校对网上报名信息、验三证[毕业证、身份证、工作证或待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拍数码照片、缴纳报名考务费等。
三、报名时间
上海市成人高考网上报名预计在9月份进行。 即日起可在学院网站上报名预登记,待网上正式报名时间确定后,学校将以手机短信告知。
四、考试时间
成人高考时间是全国统一的,一般安排在每年十月份第四个星期的周六和周日进行。
五、报考费用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外语口试考试费收费标准的复函》(沪财预〔2003〕104号、市物价局沪价费〔2003〕069号)规定,报名费每生14元,考试费每科26元。报考高起本的考生,统考4科;报考高起专的考生,统考3科;报考专升本的考生,统考3科。
六、录取原则
以成人高考成绩为录取的基本依据,实行学校负责,市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上海市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将按照考生报考的专业志愿,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个别教学点或专业录取人数少于25人,不独立开班,将根据考生志愿调整至其他教学点或相关专业。各专业原则上执行教育部核准的招生计划,录取时将根据各专业实际报考人数和上线人数作适当调整。
七、录取照顾政策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① 获得区、县级以上(含区、县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② 市、区、县、局级新长征突击手、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称号获得者,市优秀团干部、团员,市园丁奖称号获得者等市级单项先进。
③ 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④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⑤ 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⑥ 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⑦ 获区、县、局级机关、事业单位年终行政奖励优秀者。
⑧ 少数民族考生。
⑨ 年满25周岁以上人员。
2.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市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是否录取由招生院校确定。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其照顾分数不得累计。具体录取照顾政策按照当年上海市成人高校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八、免试入学条件
符合以下任一条件,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可申请免试就读专升本:
1.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人员。
2.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
九、报名方法:
报名全部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办法。我校报名预登记电话021-62765524具体报名时间请关注上海招考热线和我院网站。现场确认: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士兵退役证或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到学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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